楊政達律師|証達法律事務所
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,第一個反應往往是趕快找人問清楚。但在我參與的調查中,有些困難,正是從這個「趕快」開始的。
找主管先聊聊、請同事說說看,看似積極處理,如果問話帶著預設立場,或沒有考慮受訪者的壓力,反而可能讓後面的調查更難進行。
職場霸凌調查流程,大致會經過受理申訴、安排調查、訪談與核對證據、提出報告、作成決定及後續追蹤。對企業和人資來說,我更想提醒的是:每一步怎麼做,會影響你最後能不能接近事實。

收到申訴先把事情記清楚
員工說「主管一直針對我」,公司需要認真看待,但不能只憑這句話判斷是否成立。
我會先請當事人說明:發生了什麼事?大約在什麼時間?誰在場?有沒有訊息或文件可以核對?如果涉及好幾次事件,就一件一件整理,讓感受背後的具體經過浮現出來。
例如,員工覺得績效改善計畫是刁難,接下來就要了解目標如何訂定、工作怎麼分配、主管如何執行。單看「有沒有被針對進行 PIP」,還不足以判斷是否霸凌。
同時,也要確認當事人現在是否仍承受壓力、有沒有需要先處理的工作接觸或支持需求。保護措施不必等結論出來才開始,但調整時也要考慮員工意願與權益,不能讓提出申訴的人反而處於更不利的位置。
誰來調查要讓雙方能夠信任
選調查人員時,我會在意他與事件、當事人的關係。如果員工覺得調查的人和被申訴主管太熟,即使程序照走,也可能不敢把事情說完整。
公司常年配合的律師,也需要先確認適合扮演什麼角色。提供公司法律建議,和擔任客觀的調查委員,職責並不相同。
法定組織與期限還會受到企業規模影響。例如,100 人以上雇主的霸凌調查小組,至少須有 3 人,外部專業人士至少占二分之一,任一性別至少占三分之一。不能只找三位內部主管,就以為符合要求。[1]
未滿 100 人也有處理義務。我會建議企業在收件時,就記下申訴日期、確認人數與適用程序,把各階段期限排出來。若同時涉及性騷擾,還要另外核對相關規定,不能整套沿用霸凌程序。[2]
證人敢不敢說有時取決於訪談怎麼安排
有一件我參與的案件,申訴人主張因同事轉述而知道有人說了貶低自己的話。調查時,部分同事起初不願說明,後來取得更多陳述,才釐清與申訴人所理解的不同。
讓我印象深刻的,是同事為什麼不願意說。
當時為了調查效率,上午安排同事受訪,下午安排被申訴人。調查人員雖已事前告知全程保密,但受訪者仍擔心,光是誰在什麼時間離開座位,就可能讓對方猜到誰去接受訪談。
這次經驗提醒我,保密還要落實在安排裡。訪談時間是否需要錯開?等候時會不會碰面?通知方式會不會讓旁人知道?這些看似行政上的小事,都可能影響受訪者願不願意開口。
沒有錄音也要繼續找可以核對的資料
不少人擔心:「當時沒有錄音,還能查嗎?」
我在訪談時通常會再確認有沒有 LINE 訊息、電子郵件、在場同事,或事發後向別人提及的紀錄。這些資料能證明的事情不同,需要放在一起比對。例如,朋友聽過當事人訴苦,不等於朋友親眼見到事件,但仍可能幫助釐清當時的敘述與時間軸。
訪談時,我通常先讓對方把經過說完,再追問不清楚的地方。與其問「你也覺得他在霸凌吧」,我會問「當時你在哪裡,親自聽到什麼」。前者容易把答案放進問題,後者才有助於取得具體事實。
被申訴人也應有說明與答辯的機會。調查需要讓被申訴人知道相關指控、提出資料,再逐一核對矛盾,不能靠問話時誰比較強勢來決定結果。
調查不成立也不代表公司什麼都不用做
一份調查報告,應該讓沒有參與訪談的人,也看得懂結論的理由:哪些事實有資料支持,哪些仍無法確認,為什麼採信某一份陳述。
尤其要分清楚,「目前證據不足」和「確認事情沒有發生」並不相同。不能只因申訴不成立,就進一步認定員工說謊。
即使沒有認定霸凌,調查過程仍可能發現工作分配、溝通方式或員工支持不足的問題。公司作成決定並完成通知後,還要追蹤改善措施,留意是否出現報復或相同衝突。
如果你正準備尋求外部協助,先整理申訴內容與日期、公司人數及內部規範,以及公司已經做過哪些處理。尤其是曾經訪談過誰、留下哪些紀錄,都請完整保留。這些資料,能幫助我判斷下一步該怎麼安排。